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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精准发力,法治护航大美上饶

发布时间:2020-06-17 字体:[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美丽风光变身为美丽经济,生态红利逐步释放,“绿色”日益成为司法领域里的关键词。近年来,我市以严厉的法治化举措筑牢生态底线,更有力地守护绿水青山。

环资审判护佑绿水青山

我市两级法院以审判组织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努力拓展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为打造“大美上饶”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市法院整合辖区内司法资源,不断完善“三审合一、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以机制促审判,以个案创亮点,工作成效显著。市两级法院已经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部按照“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定工作职责。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1件,审结123件,判处被告人146人。

为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市中院印发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大美上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将坚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到实处。主动与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对接,积极参加全市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并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上饶中院与南昌大学签订了《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协议书》,成立南昌大学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心,共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实证学术研究。组织环资审判团队赴先进法院学习调研,借鉴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

公益诉讼护航生态文明

我市检察机关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民生热点问题,积极履行环境公益诉讼职能,努力构筑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组织开展“信江河保护”和“守护鄱阳湖”等专项活动,助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十大行动计划”。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2019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3件。

围绕自然资源保护,着力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破坏公益林和重点保护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类案件公益诉讼。婺源县检察院针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收购、出售2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朱某勇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上饶市检察院针对张某明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名胜古迹一案,依法提起全国首例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执法监督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要求,通过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合法性审核和执法监督三大举措,切实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关注民生,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立足地方立法权限,科学合理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审查修改了《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加强审核,确保有关文件内容合法。

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从严把关。近年来,对26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加强监督,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近年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新办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8个。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案卷制作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了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规范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行政检查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