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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为了在自留地种菜,未经审批砍48棵树被判3年

发布时间:2019-08-20 字体:[ ]

  无知伐树种菜 触犯法律晚矣

  

  网络图片

  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娄某某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娄某某为了把荒掉的自留地清理干净种菜,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釆伐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24日上午10点开始,在信州区沙溪镇油麻坞村祝家蓬组自家房屋后面的自留地,用电锯采伐自留地坑头上的48株树木。经鉴定,祝家蓬组后面的自留地被采伐、毁坏的樟树数量10株,折合立木蓄积0.927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10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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