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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市容管理 上饶一男子掏刀威胁城管执法人员…

发布时间:2019-08-10 字体:[ ]

  7月31日下午,信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区相府路门楣店招进行集中整治时,一家理发店店主不仅拒不配合,还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拆除该店违规设置的霓虹灯时,拿出刀具威胁城管执法人员,该暴力抗法行为,被及时赶至的公安民警制止,违法当事人受到了依法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为进一步净化了城市空间,中心城区于6月初开展了新一轮的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行动。信州区里弄小巷的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整治工作由信州区城管局及辖区街道负责,在整治前期,辖区街道已多次上门入户宣传,告知相府路各店家要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招牌,绝大部分店家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自行整改到位。

  

  ▲当事人手拿刀具威胁城管执法人员

  对于少数没有自行整改的店家,信州区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的整治。 其中一家为《魅久造型》的理发店在墙体上私设了三个霓虹灯招牌,影响了周边整体市容市貌,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批私设户外招牌属违法行为,在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告之,且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责令店家自行拆除未果后,城管执法人员遂于7月31日下午对三个违规设置的霓虹灯招牌依法进行拆除。

  

  在依法拆除过程中,该店店主不仅不配合,还从前台拿出刀具,指着城管执法人员叫嚣:“谁敢拆”。为避免事件激化,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经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立案调查认定,该店主行为属“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已于当日批准执行。

  市城管局提醒您:

  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禁止临街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移动式遮阳棚、遮雨棚等设施和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在查处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并依法处理。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日常一些“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都可能涉及违法,会面临处罚。具体有哪些,请点击文末下方“蓝色字体”查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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