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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男子超范围挖沙土卖钱,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_上饶之窗_上饶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 ]

  男子因超范围取沙土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并罚金

  

  江西一男子向村民承包林用地,擅自在占用林地手续范围外的山场上取土、取山沙,用于销售牟利,造成山场林地被严重破坏。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徐某以5万元的价格承包了葛仙山乡某村山场用于取土、取山沙。2014年1月,被告人徐某在铅山县林业局办理了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因故一直没有在该山场取土、取山沙,并经铅山县林业局批准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延期至2018年1月2日。2017年3月底,被告人徐某雇佣挖掘机进入山场上取土、取沙,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在占用林地手续范围外的山场上取土、取山沙,用于销售牟利,造成山场林地被严重破坏。经鉴定,山场被毁坏农用地的面积为12.78亩,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11.25亩,开设林区道路1.53亩。被告人徐某于2018年7月13日主动到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当庭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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