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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打着爱的名义伤天害理_上饶之窗_上饶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 ]

  10日,一个五年级女生的父亲,在女孩的教室内,用13刀结束了自己女儿的同桌,一个10岁小男孩的生命。血泊在上饶五小的一间教室里蔓延,留下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与全班孩子惊恐的眼睛。

  这几天人们都在热议这件事情,但是占据舆论主导评论却是“你教不了孩子,社会帮你教”、“熊孩子就该杀!”、“什么稀烂学校,鬼知道学校和男孩家长有什么勾当”。甚至还有人盛赞行凶者“一个伟大的父亲。要是我闺女被欺负,我还会多加两刀”……

  我们的舆论场,也是能量场。不仅会干预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司法裁定的现象也有可能出现。更何况,此案件发生在小学校园内,我们的舆论更应谨慎并避免语言暴力。有人说,“我们的立场,是孩子的土壤”。难道我们为孩子们提供的“土壤”就是赞美私仇、歌颂恶性犯罪?在现在事实细节尚不完全清晰的情况下,我们这让肆意言语讨伐,真的是我们关爱孩子的表现吗?

  从媒体披露的各种细节来看,似乎现在就将两个孩子间的争执定性为“校园霸凌”还为时过早。“欺负”与“霸凌”是有着明显不同的、严谨的界定范围的。《法制日报》在评论中写道,“我们反对校园霸凌,也反对把校园霸凌扩大化,弄的草木皆兵,让家长和学生都过度紧张。”警情通报显示:女孩与受害人她的同桌刘某宸发生的是“纠纷”。而此前双方家长与老师等沟通的字眼也多是“欺负”。当然,我们也应重视同学间的小争执与摩擦,及时疏导、防微杜渐。但是从课堂到校园到家庭到司法,总有一个合适的办法与出口。实在行不通,让孩子转学还不行吗?都比当着孩子的面捅死她的同桌,更像是一个爱她的、好的选择。

  上饶五小已经恢复的上课制度,但是此事也已经成了两个家庭贯穿一生的阴霾与孩子们心中挥之不去的童年阴影。

  

  归根到底,不论细节如何,从事件性质来看,这就是一个成年人去小学校园内杀害孩童的极端恶性犯罪事件。我们给孩子的教育不是“以暴制暴”,爱也不是恶性犯罪的借口,没有任何一种犯罪可以因爱而被美化和原谅。冲破法治闸口的,不会是深沉的情感、不会是人性之善,只会是脱缰的情绪与肆意的人性之恶。法治社会,不鼓励反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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