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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新闻】新购电视机有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11 字体:[ ]

  7日无理由退货”是不少电器商家的营销承诺,但是如果购买后一直闲置,等过了退货时间才使用,却发现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该怎么办呢?消费者这时候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今年7月,消费者徐先生在某五金机电购买了2台电视,因家里装修尚未入住,因此没有马上使用。过了20天左右,徐先生才看见其中一台电视机的机面有好几处明显的裂痕,在电视机通电后,出现在他眼前的,竟然不是彩色的电视画面,而是接连不断地闪屏。徐先生找到商家反应情况,要求店家更换1台新的电视机或者退款。商家则认为是徐先生因为搬新家的特殊情况,才导致了电视机出现故障。徐先生则表示,自从电视机送来后,就放在地上没有动过。双方各执一词,徐先生多次上门协商,店家都爱理不理,于是徐先生拨打12315寻求帮助。

  上饶县市管局八都分局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系商家了解双方事发缘由,进行调查调解,同时,执法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相应的发票和质量有问题的电视机照片。经调查,徐先生的电视机在尚未使用的情况下,已经出现明显裂痕和不同程度的损坏,是商品的质量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应该要承担换货,但由于商家说近期缺货,最终协商,将700元退给消费者。

  本案中,徐先生新购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换货的要求,商家应当按消费者要求换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