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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12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曝光 有你认识的吗?

发布时间:2019-09-11 字体:[ ]

  上饶晚报讯(记者夏濛)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倡导爱环境、讲文明的社会风尚,逐步杜绝车窗抛物、乱扔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该局现将市民近期举报的12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车辆分别为赣ER7095、赣E92U95、赣H8C969、赣EQ9673、赣EE5021、赣ED02110、赣E5F926、赣E511N9、赣EX2308、赣E2L830、赣E1207J、赣E87B95。

  上饶城管提醒: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瓶罐、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宣传单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元罚款。车窗抛物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城管部门处理的,其车窗抛物违法信息将移交至交管部门,作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给予200元以内罚款、记2分的处罚。

  除受到处罚外,“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及车主个人信息将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向车主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通报;车主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及时通报文明办和车主工作单位,与车主单位文明单位评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