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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起火消火栓不出水形同虚设 上饶一工厂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03 字体:[ ]

  7月24日0时7分,位于上饶市余干县的江西创北实业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接警后,余干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器材

  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一道防线

  大家要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为安全加层“防护套”

  来源:上饶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