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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新闻】城市管理条例实施8个月 饶城1100多人次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08 字体:[ ]

  9月1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统计,《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施行8个月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条例已立案调查处理1100多起,其中一般程序200余起,简易程序900多起。

  图装修方便损坏5平方米绿化草坪

  一居民被罚款1000元

  3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饶城三清三大道时,发现道路一旁绿化带有一处草坪被严重损坏,损坏面积约5平方米。经查,附近居民谭某为图个人装修房屋方便,擅自将草坪损坏,用于装修车辆和人员通行。查明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谭某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3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谭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谭某因其损害草坪的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拟对其作出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谭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于2018年3月31日前缴纳罚款,并告知谭某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宣传教育,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对自己损害草坪获取便利的行为十分后悔。3月19日,谭某自觉缴纳了罚款,对损坏的草坪进行了修复。

  未经审批擅自悬挂经营性条幅

  一市民被罚款500元

  6月11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信州区茅家岭街道与老南环路交叉口附近,悬挂经营性条幅。执法人员随即将情况上报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条幅内容及条幅上的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调查取证,很快查明,该条幅悬挂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系饶城市民李某所挂,用于宣传其暑期教育培训班之用。

  确定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信息后,6月12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李某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经营性条幅的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处罚人民币500元整、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规定期限内,李某未进行陈述和申辩。6月16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李某于2018年7月1日前缴纳罚款。同时,执法人员也告知了李某,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表示,已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当日,李某便自觉缴纳了500元罚款,并将横幅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