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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上饶县茶亭镇茶亭居委会土地补偿金分配不公_上饶之窗_上饶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02 字体:[ ]

  聚焦“放管服”改革,曝光“怕慢假庸散”。近日,栏目接到了几位上饶县茶亭镇群众的投诉,他们说,村小组有几个水塘被征用,当地村委会隐瞒大多数村民,把土地补偿金发放给了少数村民。那么,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在茶亭镇茶亭居委会何家突小组,记者见到了几位反映人。

  他们带记者来到了茶亭工业园区的几片空地上。村民们说,2010年之前,这里都是水塘。

  反映人郑先生告诉记者,工业园区2010年征了两座水塘,2017年又征用了一个水塘,总共是有14万。

  尽管郑先生说出了水塘的面积和补偿金额,但他又表示,实际补了多少钱,他并不清楚。因为这笔钱,根本没有分到每一个村民手中。

  郑先生说,村委会的包干干部说被一个叫郑辉泉的取走了。

  而另一个反映人黄女士说,她们不知道,一点消息都没有。那个钱被分掉,应该是要开会的,分到钱的人讲了这件事。

  但很多人都像这位村民一样,在分钱后,才知道还有补偿金这回事。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郑先生认为,村集体在五六十年代做的水塘,明明是集体资产,应该收回集体,不是他个人财产。

  那么,村民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在《土地管理法》中,关于用于灌溉的水利用地,是这样定义和划分所有权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此外,关于土地的征用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着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郑先生说,政府补偿青苗费,这是合理的,但你不能征用(土地补偿)费拿去。

  那么,这少数的几户人家到底有没有领到这笔钱?他们领到的是单纯的青苗费,还是连同土地补偿费都一并领取了呢?记者来到了郑辉泉的家里,打算当面弄清楚这些问题。

  在郑辉泉的家里,记者并没有弄清所有问题的答案。

  因此,记者决定到居委会了解情况。

  茶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郑某告诉记者,这七八户人家的确是领到了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领取理由是:遵循了村规民约。

  这位郑书记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却表达了对村民诉求的不解。

  在沟通的过程中,记者发现郑书记的态度比较含糊,尽管他表示会重新商量方案,但并未说明何时才会落实。村民们告诉记者,几年来,郑书记的态度一贯如此。

  那么,茶亭镇政府对于群众的诉求,有着怎样的看法,又做了哪些工作呢?村民们说,他们曾到镇信访办投诉过此事。但令记者意外的是,那里的工作人员似乎并不清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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