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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乃恃弱凌强

发布时间:2019-06-14 字体:[ ]

  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也同意了。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和小姐妹穿着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发了好多美照。记者联系上买家,买家说:“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在这则新闻中最引人发笑的莫过于女子回复记者的那句:“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没错,每个人买衣服都有试穿的权利,若在试穿后觉得有不合适的地方更是有退货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也正是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应运而生。但诚如网上一些网友所言,“谁试穿不在家里试穿,若是试穿觉得不好看,谁会穿去外面拍照啊?”

  女子如此行为,虽符合商家的退款程序,却不遵守社会的道德秩序。“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给顾客进行选择的空间,而非留给顾客满足私欲。做买卖靠的是诚信,讲的是责任。卖方要对买方负责,若出售物品有相关质量问题或存在欺骗消费者等不良行径,理应予以退换;买方同时也应对卖方诚信,非所购物品自身存在问题,则不应随意申请退货。在此次事件中,卖方尽了责任,遵守市场规范,买方却不讲道义,打破“江湖规矩”,这自然引发众怒。

  此事件在社交网络上引发如此大的反响,一方面确实是女子虚荣、不诚信的行为踩上了社会道德的红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维护权益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心意不容置疑。毕竟,当前国内维权依旧存在一定的困难,维权流程麻烦且繁琐,有关部门遇事不理、遇事推脱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受到侵害时,按程序走维权流程,不仅耗时费力,还有可能忙活大半天却无法得到一个最终结果。

  这项制度的出现很好弥补了消费者在维权上的弱势,解消费者之所急。但是过于注重“弱势”的一方,是否意味着就可以顺势侵占看似“强势”一方的正当权益,对“强势”一方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呢?“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确很好地保护了看似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方,但却真真切切侵害了卖家的正当权益。要知道,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理由”三字都只能展现出一种“无理的力量”。它既显示出有关部门无法对权益保护进行深入探究的无能,也显示出一种强压之下的蛮横。这三个字就像一双粗壮的大手,扼住了所有发声的喉咙。在这三个字的阴影下,受益者可以肆无忌惮,受害者不可振臂疾呼。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受侵害的首当其冲当属卖方。在善意的规则已然存在的情况下,卖方已牺牲了自己的权益去成全大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也请消费者们不要再得寸进尺,用善意的规则为你的恶行买单。

  通过此次商家利益受侵害事件,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权益保障制度,让权益保障不单单成为消费者的“特权”,同时也应让其为商家“代言”,努力将“无理由”变为“有理由”,让商家有发声的可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恃“弱”凌“强”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