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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新闻】关于玉山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9-14 字体:[ ]

  玉山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上报玉山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玉发改投字〔2018〕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玉山县现有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均建于上世纪80年代。看守所监舍和拘留所等级与达标要求不符,在押人员总数远超设计关押容量,长期超负荷运转,在押人抱怨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难以保障;武警中队营房面积狭小、设施老化,严重影响武警官兵训练、工作和生活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建设的要求,并依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法[2013]1102号)、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案管中心建设,保障“一案一码”工作开展的函》、上饶市公安局《关于对玉山县公安局<关于增加玉山县看守所、拘留所及武警中队整体搬迁项目建设体量的请示>的批复》(饶公复[2017]6号),为完善看守所监管设施、改善看管条件、维护社会稳定,同意实施玉山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整体搬迁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玉山县公安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玉山县横街镇六村村,总用地面积108021平方米(含拟建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地面积)。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技术标准:总建筑面积13021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8518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积1223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包括建筑物、围墙、给排水、供电、监控、停车位、场地内道路硬化、绿化等。

  五、项目招投标方案: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进行招标。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999万,资金筹措方式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及自筹。

  鉴于该项目应按江西省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中已核定的建设规模实施,且尚未开工建设,故原批复“饶发改投字〔2018〕10号”文件作废。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